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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坛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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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从这个法条来讨论农产品和食品。
农民种植的土豆一般有2个途径:1、销售给食品工厂/超市 2、自己在路边或农贸市场销售。
1、农民销售给食品工厂/超市,这个应该没有啥争议,属于农业活动的,是农产品;
如食品厂/超市销售中被检测出农药超标,行政机关立案后对食品厂/超市的处罚按《食品安全法》,因其没有进行进货的雷竞技百科 检验,采购了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
可既然立案后还要调查清楚供应商(农民)的责任,这个时候对农民的处罚就适用农产品法规了,农民不是《食品安全法》的主体。
这就是对农业活动的农产品的倾斜和照顾,因为农产品责任要比食品轻微的多。
2、农民自己在路边或农贸市场销售是食品还是农产品这个有争议。
不过我认为《食品安全法》150条、第2条 已经说的清楚,供人食用和进入流通渠道到就可认定为食品,受《食品安全法》调整。无论这个土豆有没有泥巴(未进行任何加工),一般而言就是食品。(如果农民销售的时候确实说明是让喂猪或让当盆栽绿植的此类属于农产品)
如土豆因农药超标消费者吃出问题,就应该接受按《食品安全法》处罚。
这里农民的主体地位应该参照(认定为)生产经营者。
行政责任如此,民事责任也是。
-------------所以讨论某个产品(如:土豆)是农产品还是食品就有各种解读和争议了(犹如盲人摸象)
都是因为有《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惹起争议,不过该法是在特定情况(仅限农业活动)下适用的。没有该法也不合适,对农业活动适用《食品安全法》小材大用了、杀鸡用牛刀了。
但在工业生产和市场流通就属于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有农产品和食品的观点和法律适用的竞合,就适用《食品安全法》。因为《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的特别法并且《食品安全法》也进行过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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