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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2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郑慧玫委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打假人”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13009号)收悉。您的提案由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自分办,其中涉及我厅的主要有推动地方立法规范职业打假维权行为、多方合力共同净化市场、搭建调解和维权平台等内容。收到提案后,我厅经认真研究,具体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假借“打假”“维权”等名义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现象日益突出。“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年轻化、产业化的特征,已经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2019年9月,“职业索赔行为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基层市场监管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要严厉打击通过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职业打假”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厅立足自身业务工作实际,从推动立法、规范执法、加强普法、提供法律服务四个方面积极参与推动解决“职业打假”问题。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一方面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沟通,建议将打击“职业打假”的政策措施在《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立法中予以体现,届时将通过立法调研座谈,进一步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积极向上呼吁,推动打击“职业打假”方面上位法的出台。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打击“职业打假”地方立法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及时关注各地立法动态,吸收外省好的做法,收集打击“职业打假”方面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积极沟通将打击“职业打假”纳入省人大或省政府的立法计划。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的参照样式,指导打击“职业打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纵深推进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换发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样式资格证书,确保打击“职业打假”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指导福州、泉州、南平、三明等地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其适用规则,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法监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指导部门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打击“职业打假”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民法典》实施宣传全过程,着重开展三个层面的普法工作。一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纳入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对电商平台、企业、商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商家自觉合法经营,杜绝制假售价、虚假宣传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全社会面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青年学生群体的普法教育,谨防因利益诱惑误入歧途,成为被“职业打假人”利用的工具。 四是提供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律师接受有关企业、商家的委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护有关企业、商家合法权益。积极为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全省商会、知识产权、电商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工业园区调解组织,为会员或辖区企业提供纠纷化解渠道,及时发现“职业打假人”线索,联动抵制“职业打假人”,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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