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ilan_king 于 2019-10-21 14:45 编辑
本次讨论的问题为:1、此“跨界饮料”在GB14880中所属分类?2、什么是碳酸饮料?3、此“跨界饮料”关于使用牛磺酸的“擦边球”打得是否合理?
具体内容:
1、该产品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该产品规定二氧化碳气容量(20℃)≥2.4倍,并可按照GB14880加入牛磺酸。
2.GB14880中关于牛磺酸允许使用品种及饮料分类
牛磺酸可用于14.04.02(非碳酸饮料)下14.04.02.01(特殊用途饮料)和14.04.02.02(风味饮料),而不可用于14.04.01(碳酸饮料)
3、关于碳酸饮料的定义:
GB/T 10792-2008 《碳酸饮料(汽水)》中3.1定义
GB/T 10789-2015 《饮料通则》中6.2定义
由上是否可以理解为:充入二氧化碳且二氧化碳含量达到GB/T10792的要求(气容量(20℃)≥1.5倍)的饮料,可称之为碳酸饮料。
那么该产品是否属于碳酸饮料呢?如果不是,那什么是碳酸饮料?
GB14880对牛磺酸不允许加入到碳酸饮料的原因又是什么?
4、我猜测的“擦边球”。。。。。
该企业标准对产品的定义: 充气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以水、白砂糖、葡萄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食用盐、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调配、充入一定含量的二氧化碳、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充气能量型维生素运动饮料。所含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维生素、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
根据定义我猜测该产品设计:维生素饮料+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
也就是说先确定产品的属性为维生素饮料,二氧化碳是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至于是不是碳酸饮料回避之。
ps:这个定义里面的“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等食品营养强化剂”中的“添加或不添加”用的真的很low,不添加连维生素饮料都不是了。。。
最后阐明我的观点:我认为此“跨界饮料”使用牛磺酸“不合理”,其在GB14880应属于14.04.01(碳酸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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