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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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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真实案例:食药局抽检某企业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食品,从五个大包装中分别取样封装送检。若按GB 4789.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关于抽样的要求是必须采取无菌抽样(3.3.1.3独立包装大于1000mL的液态食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或用无菌棒搅拌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后采集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食品样品;大于1000g的固态食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食品样品。)。但是食药局依据的抽样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版)》并未进行无菌抽样,细则附注中并没有要求采用无菌抽样(1.3.2.1应由企业在抽样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样品盛装于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1.3.2.2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5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对于液态大包装样品,应在采样前摇动液体,使其达到均质;对于固态大包装样品,应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取出适量样品混合。1.3.2.3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由企业在清洁作业区分装”等类似文字。) 大家认为食药局的抽检是否合法,恳请大神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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