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登记范围
由外国企业生产的、首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登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 宠物粮等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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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生产厂家具备1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2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 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名单
3 海关 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内饲料进口企业 当地检疫检疫局申请进口饲料注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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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下:
【1】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4】 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5】 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6】 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7】 申请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请资料(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和样品。
【进口饲料登记所需资料清单】: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须经公证和确认)
3.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4.产品的原料组成、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5.加工工艺流程图和制造方法的说明
6.雷竞技百科 标准、检验方法和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7.产品的适用范围、添加量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8.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